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4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计,自2018年2月27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9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