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照麦裕香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日照麦裕香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日照市莒县社区该公司院内的面粉加工机器设备一套(以实际查封清单为准),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期间允许被申请人使用,但不得转移、变卖、藏匿、毁损。 二、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日照麦裕香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日照市莒县社区该公司院内的四层办公楼、砖混平房及钢结构厂房一宗(以实际查封清单为准),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允许被申请人使用,但不得转让、变卖、抵押和其他处分。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