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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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邢台茂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穴支公司 河北弘梅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迁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穴支公司在×××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事故损失人民币68128.63元(10000元+56128.63元+2000元),在×××号机动车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事故损失人民币27759.73元,合计95888.36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3元,减半收取计38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 发布日期 | 2020-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