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祁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山西田森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田森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祁县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田玉娥与被告山西田森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祁县分公司签订的《商铺内部认购协议》无效;

二、被告山西田森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田玉娥购房款本金321578元;

三、被告山西田森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田玉娥从2016年2月2日起至2019年10月1日的利息55608元及从2019年10月2日起以本金32157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直至付清购房款为止的利息;

四、被告山西田森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田玉娥损失96473元;

五、驳回原告田玉娥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二、三、四项限被告山西田森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30元,由原告田玉娥负担3533元,由被告山西田森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2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11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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