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天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车位纠纷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3民初4138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玉芬(***之母),女,****年*月**日生,汉族,西沽街道退休,住***。

被告:天津天华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德朝,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天津天华置业有限公司车位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2月11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12月12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44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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