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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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天华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车位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3民初4138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玉芬(***之母),女,****年*月**日生,汉族,西沽街道退休,住***。 被告:天津天华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德朝,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天津天华置业有限公司车位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2月11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12月12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44元,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