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大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津0104执5889号 管园凯、天津大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管园凯与被执行人天津大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津0104民初1003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经我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0)津0104执5889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一百零八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