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70000元的最高额保证范围内偿还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借款5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截止2019年10月15日的利息、罚息为4222.19元,自2019年10月16日起至款还清日止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据实结算、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年利率24%),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4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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