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04民初3824号

原告:***,男,住***。

被告:***,女,住***。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原告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裁判日期 2020-7-20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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