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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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04民初3824号 原告:***,男,住***。 被告:***,女,住***。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原告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7-20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