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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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202执恢600号 武俊成、赵春和: 本院在执行武俊成与赵春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9)吉0202民初111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260808.00元,被执行人赵春和已履行生效判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费1906.00元由被执行人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武俊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202民初1112号民事调解书主文所有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