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202执恢600号

武俊成、赵春和:

本院在执行武俊成与赵春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9)吉0202民初111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260808.00元,被执行人赵春和已履行生效判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费1906.00元由被执行人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武俊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202民初1112号民事调解书主文所有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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