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通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502执恢296号

申请执行人:通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林,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姜重阳,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撤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代收法律文书。

被执行人:赵晓楠。

被执行人:房俊基。

关于通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晓楠、房俊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0502民初34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2018)吉0502民初340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赵晓楠个人工资收入24,000.00元,并已发放通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费200.00元由赵晓楠承担。

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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