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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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通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502执恢296号 申请执行人:通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林,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姜重阳,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撤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代收法律文书。 被执行人:赵晓楠。 被执行人:房俊基。 关于通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晓楠、房俊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0502民初34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2018)吉0502民初340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赵晓楠个人工资收入24,000.00元,并已发放通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费200.00元由赵晓楠承担。 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