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0533.76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6元(***、***已预缴913元),减半收取计913元,由原告***、***负担569元,由被告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6)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