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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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青0104执2180号 申请执行人刘堂财与被执行人顾军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青0104民初35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240000元、利息326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7日将280000元(含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411元、执行费3989元)转至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2020)青0104民初35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本案执行费3989元已由被执行人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青0104执2180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