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忻州豪德汇通物流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忻州豪德汇通物流广场开发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原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向原告忻州豪德汇通物流广场开发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开具金额为1665437.84元、增值税额为49963.14元,价税合计1715400.98元的建筑业发票。 案件受理费160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