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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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安徽徽鉴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苑支行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15155.14元、车辆贬值损失36450元、评估费1700元,合计53305.14元(直接转入原告提供的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苑支行;账号:62×××06);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6元,减半收取计838元,由原告***负担243元,被告***负担5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