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昆明永雄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中新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永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滇远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昆明永雄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疆中新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453411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全部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二、由被告昆明永雄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疆中新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保全费2892元、保全保险费500元; 三、驳回原告新疆中新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417元,由被告昆明永雄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5-7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