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方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华珠体育设施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永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2020)陕0424民初43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陕西永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方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损失之请求; 二、撤销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2020)陕0424民初43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工程款86.27万元及利息(已扣除被告***给付原告***100000元,利息自2017年11月20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案件执行终结止); 三、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被上诉人***工程投资款67万元(已扣除上诉人***给付被上诉人***1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42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427元,共计24854元,由上诉人***、***负担150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985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