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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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龙鑫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普洛斯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支付保理融资款450000元、保理服务费1075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保理融资款45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0日起,以保理服务费3875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16日起、以保理服务费3750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16日起、以保理服务费3125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0日起,均参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付清时止); 二、被告***、***对被告陕西龙鑫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中吉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被告陕西龙鑫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按前述第一项判决所确定的期限或金额履行给付时,在前述第一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范围内向原告普洛斯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承担收购责任; 四、驳回原告普洛斯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705元,保全申请费3520元,合计8225元,由被告陕西龙鑫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吉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