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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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汶川联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证债权文书 |
法院 | 汶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提取被执行人在汶川联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张承斌处的租赁费人民币600000.00元(大写:陆拾万元整)至我院指定账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