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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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添财富投资管理(大连)有限公司 大连添御水疗会馆有限公司 大连添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恒添财富投资管理(大连)有限公司签订的《分期还款保证协议》; 二、被告恒添财富投资管理(大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56,528元; 三、被告大连添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大连添御水疗会馆有限公司、被告***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06元、由被告恒添财富投资管理(大连)有限公司、被告大连添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大连添御水疗会馆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2,5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