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为共有人的位于襄阳市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锦绣天池·上院A区1幢2单元6层3室和4室,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分别为:50009566、50009567的两套房产,期限三年,查封期间允许其使用,不得转移、变卖、毁损、抵押;

冻结***在襄阳襄州闵鼎建材有限公司99万元的股权价值,期限二年;

冻结***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以1000万元为限(以法院网络查控数据为限),期限二年;

查封襄阳春辉再生纸业所有的位于襄州区双沟镇建设路,10、11、12幢,房权证号分别为襄阳市房权证襄州区字第××、S0××50、S0××51号的房产,期限三年,查封期间允许其使用,不得转移、变卖、毁损、抵押。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4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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