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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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为共有人的位于襄阳市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锦绣天池·上院A区1幢2单元6层3室和4室,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分别为:50009566、50009567的两套房产,期限三年,查封期间允许其使用,不得转移、变卖、毁损、抵押; 冻结***在襄阳襄州闵鼎建材有限公司99万元的股权价值,期限二年; 冻结***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以1000万元为限(以法院网络查控数据为限),期限二年; 查封襄阳春辉再生纸业所有的位于襄州区双沟镇建设路,10、11、12幢,房权证号分别为襄阳市房权证襄州区字第××、S0××50、S0××51号的房产,期限三年,查封期间允许其使用,不得转移、变卖、毁损、抵押。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4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