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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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华云鹏纺织有限公司 襄阳博豪纺织有限公司 新野县鑫冠纺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襄阳博豪纺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原告新野县鑫冠纺织有限公司货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6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0元,由被告襄阳博豪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3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