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州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
上海基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302民初15781号

原告:惠州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685B,住***。

法定代表人:许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公司法务。

被告:上海基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35D,住***。

法定代表人:高某1。

原告惠州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基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惠州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惠州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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