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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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惠州市惠阳区旭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4月13日签订的《地皮转让协议书》。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原告***、***返还土地转让款1830000元并支付50%的利息(以183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4月13日计至2019年8月20日;以183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1日计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9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7899元,由被告***负担157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