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三金润滑油有限公司 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305民初4197号 原告:大连三金润滑油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银环。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欢,辽宁诚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新莹。 原告大连三金润滑油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原告大连三金润滑油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大连三金润滑油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何恒飞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黄佳华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