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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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金华缘运物流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公司 浙江众正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金华缘运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187720元、施救费5000元、评估费5600元,共计198320元。 二、驳回原告金华缘运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68元(系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金华缘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83元,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公司负担20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