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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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智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宜昌市智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75256元,并自2018年9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0元,减半收取1040元,评估费4000元,合计5040元,由被告宜昌市智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183元,由原告***负担8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