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昌睿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秭归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秭归县房屋(房号:01-1-101),查封期限为三年。在查封期间,该房屋由***保管使用,不得买卖、转让、赠与、抵债;

二、查封被申请人宜昌睿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秭归县房屋[产权证号:鄂(2017)秭归县不动产权第0000476号],查封期限为三年。在查封期间,该房屋由宜昌睿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管使用,不得买卖、转让、赠与、抵债。

对上述一、二项房屋的查封,以价值180万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秭归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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