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宁市千迈电气有限公司 长程电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南宁市千迈电气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1928991.64元给原告长程电缆有限公司; 二、限被告南宁市千迈电气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928991.64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8日起按同期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货款之日止)给原告长程电缆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长程电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68.3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南宁市千迈电气有限公司负担27160.92元,由原告长程电缆有限公司负担2807.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