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沃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沃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20803.68元(户名:***、开户行:农业银行无锡东北塘支行、账号:62×××76)。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660元,由天津沃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垫付,天津沃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其负担部分直接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5-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