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新城支行 广西铭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铭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财产名称、权属以及查封期限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3-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