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威远路业(集团)有限公司 会宁县金宏源建材有限公司 甘肃永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威远路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甘肃永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欠工程款567879元。 二、驳回原告甘肃永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8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5243元,由被告负担4450元,原告负担7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