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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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凉市泾川县惠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821执保10号 平凉市泾川县惠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辛伟: 申请执行人平凉市泾川县惠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辛伟财产保全一案,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2020)甘0821财保10号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2月28日立案并转执行庭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0)甘0821财保10号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对被申请人辛伟所有的位于泾川县城关镇泾灵路职中住宅楼3单元606室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两年,本院已经查封,本案以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