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10000元、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75194.6元、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用12005.44元,合计97200.04元;

二、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赔偿原告***3006.59元、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75194.6元,合计78201.19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用12005.44元;

四、被告被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额内赔偿原告***10000元;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2373元,鉴定费3440元,合计5813元(原告预交),由原告承担813元,由被告***承担2500元、由被告***承担2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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