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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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金额为532092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6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