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春裕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捷迈锻压机械有限公司 吉林省麦斯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645元,由原告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