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金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蓉鑫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305民初4291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告:淄博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倩,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广西金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被告:成都蓉鑫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被告: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 原告***诉被告淄博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金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蓉鑫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原告***未在期限内足额缴纳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64900元,减半收取计32450元。 |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