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金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蓉鑫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305民初4291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告:淄博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倩,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广西金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被告:成都蓉鑫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被告: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

原告***诉被告淄博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金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蓉鑫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原告***未在期限内足额缴纳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64900元,减半收取计32450元。

裁判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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