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建筑工程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重庆点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重庆点击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借款770,000元,并从2016年5月17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至本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60元,减半收取9,330元,由被告重庆点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偿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