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佳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深圳市佳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毛敏:
案号 -
案由 其他
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结 案 通 知 书

深圳市佳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毛敏:

深圳市佳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毛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衢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衢仲网字第1122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佳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立案。

执行中,被执行人毛敏于2020年11月17日主动将执行款3589.27元和执行费50元缴纳至本院案件款专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毛敏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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