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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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社会管理处与被告深圳市万山红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28日签订的《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编号:SSZ-2014G146);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社会管理处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深圳市万山红环保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7337.6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社会管理处负担11072.94元,由被告深圳市万山红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负担76264.67元。被告深圳市万山红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76264.67元,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社会管理处预交的诉讼费76264.67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社会管理处。 反诉受理费39249.22元(被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万山红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14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