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华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2071民初2868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兴邦,广东道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深圳市华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某1。

被告: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某1。

原告***诉被告***、深圳市华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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