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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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2071民初2868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兴邦,广东道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深圳市华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某1。 被告: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某1。 原告***诉被告***、深圳市华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