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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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号为×××的资金账户,限制转托管,限制撤销上海、深圳、北京指定交易,限制资金1396666元转出。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9-17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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