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扬州锻压机床有限公司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唐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惠唐乐港金属科技分公司、被告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03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