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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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欧妃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物款528元。 二、被告广州欧妃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赔偿款5280元。 逾期未付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州欧妃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