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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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动产质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10月12日签订的《车辆转押协议》及《质押债权转让及质押车辆(债权附属物)交接免责协议》无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45000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2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的相应标准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6-17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