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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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赫柏健身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赫柏健身管理(广州)有限公司达成的服务合同;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赫柏健身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款项共计5690.7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7元,被告赫柏健身管理(广州)有限公司负担18元并在判决履行期限内向原告***迳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