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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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苏州分中心 |
类型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文书内容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苏0508民初6399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立案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适用程序 简易程序 当事人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苏州分中心,住***。 负责人:夏天。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昊,江苏新中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裁定理由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裁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苏州分中心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7元,由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苏州分中心负担。 |
审判员 黄瑶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 柏莹
书记员 陈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