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苏州分中心
类型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文书内容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苏0508民初6399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立案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适用程序

简易程序

当事人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苏州分中心,住***。

负责人:夏天。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昊,江苏新中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裁定理由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裁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苏州分中心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7元,由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苏州分中心负担。

审判员 黄瑶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 柏莹

书记员 陈雯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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