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市伟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恒腾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19)苏0505民初4810号民事判决及本案诉讼费用分担部分;

二、苏州市伟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恒腾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420527.71元。

三、驳回恒腾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174元,保全费4270元,合计15444元,由恒腾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402元,由苏州市伟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0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174元,由苏州市伟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608元,恒腾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56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07
发布日期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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