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防城港海之源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防城港海之源置业有限公司的50%股权,冻结期限为自本院实际冻结之日起计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480万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62×××13),冻结期限为自本院实际冻结之日起计一年。

上述保全标的额以480万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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