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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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鑫硕维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德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024民初146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成都鑫硕维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成都鑫硕维科技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黄涛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谭妮被 书记员农碧珠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