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正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迁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唐山正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多交纳的房屋契税款10495.7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元,减半收取31元,由被告唐山正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24 |